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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警官学院今年招生的计划

广东警官学院今年招生的计划

广东警察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及《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及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省公安厅批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警察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1110 h/]

公安人才专门培养招生计划应与招生院校国家标准代码单独设置。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州市白云区东平文圣庄路118号;邮政编码:510440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邮政编码:51023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公安厅;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省公安厅政治部、纪检监察部门和驻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任组长,下设招生办,全面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 并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各环节管理,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批次分为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次。

本科提前批:治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等本科公安专业。

本科:法律、行政、社会工作等专业。

广东省外本科批次按原籍省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按照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提前招生计划的1%预留给公安干警子女。

第十五条本科提前批分为普通招生计划和专项培养招生计划。普通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是广东省内学生,专项培养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是广东省东、西两翼城市和北部生态发展区的学生。

提前分批设定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各专业女生招生计划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具体招生计划请参考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考试、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资格和要求

第十六条提前报考本科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热爱公安事业,立志努力学习,为国家和广东省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高中毕业;

16岁以上,22岁以下,未婚;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高考标准;

具备普通高考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应是往届高中毕业生。

第十七条报考本科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本科提前批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政审、体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其中一项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具体要求:

(一)政治调查的要求

考察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通过市公安机关组织的政审。

(2)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的一般标准》和《公务员录用的特殊标准》。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体重:身体质量指数男性在17.3到27.3之间,女性在17.1到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在审核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及相关信息和省招生办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组织对身高、体重、面容、外貌、血压、视力、色觉、听觉、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操作,并做出全面的体检结论。

(3)体质评价的项目和标准

体质测定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1000米跑/80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地点:广东警察学院嘉禾校区;时间:7月底8月初。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艺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中,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符合学校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本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取得等级成绩,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

第二十四条文理类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名额满了再逐一跟进学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无排名或排名分的省投档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我校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以广东省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地级市为单位划分单独区域。单独地区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高分考生,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专业名额已满,将逐一安排该生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到计划额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六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实施,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海南省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公布的方案和海南省有关办法执行。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所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三十一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二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广东警察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根据国家《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规定》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经批准本科学生提前完成学业,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 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考试,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选拔为广东省各级公安机关公务员。 其中,报名参加广东省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学生,在实施专项培养的地级市地方公安机关范围内,毕业生按考试成绩排序自愿选择就业单位。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到我校的考生,需与我校、市公安局、市委组织部签订专项培养协议,接受培训,并将考生档案迁入我校。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治安、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4590元/学年;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和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5190元/学年。住宿标准:1350-1700元/学年。

通过广东省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录取的学生,先按标准缴费。根据学校下达的省级财政公安专业人才专项培训资金,减免学员学费、住宿费和培训服装费。

第十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有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

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视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补助。

第二章XI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4067093

川:020-34067794

电子邮件:413766086@qq.com

学校网站:http://www.gdppla.edu.cn

网站:http://zsb.gdppla.edu.cn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政治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受理相关投诉。

省公安厅政治部:

联系人:阮家驹

监督电话:020-83923964

广东警察学院:

联系人:何培中

监督电话:020-36194876,020-34068666

川:020-36194875

电子邮件:1871722357@qq.com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广东警察学院授权广东警察学院招生办解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公安院校招生的政治考察、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有调整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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