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原则
第十条具体原则
(一)所有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其文化素质(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退伍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4)对于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录取。
(5)在省考试院领导下,由该院组织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审核、公示。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六)在教育部牵头的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部牵头的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免试报考我院相应或相近专业。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2020年全国高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