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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技师学校待遇

四川理工技师学校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和《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高素质产业大军的意见》(川委发〔2017〕29号),就读四川理工技师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1.学历待遇:

技工院校中级班、高级班、预备技师班的应届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6〕121号)。

2.就业待遇: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见习和转正定级的工资标准,分别按大专或本科学历执行。根据文件(川编办〔2017〕29号)。

3.职称待遇: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技能人才,可按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根据文件(川编办〔2017〕29号)。

4.参军入伍:

技师学院毕业的高级工、后备技师(技师)纳入军队士官招录范围,工资起薪标准首次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57号)。

5.参加公招:

畅通技能人才向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级班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储备技师(技师)报考公务员;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岗位(岗位)招聘(聘用)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招聘(聘用)。(川编办〔2017〕29号)。

6.创业支持:

探索建立职业资格与相应学历相比较的制度。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储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文件依据(川委办〔2017〕29号)。

7.职称前景: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参加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和晋升时,全日制高级工班、储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文件依据(川委办〔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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