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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地方标准的法律效力

药品地方标准的法律效力

nbsp nbsp nbsp地方药品标准: nbsp; nbsp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签(简称地方标准)。 印的品种都是本地区使用的生药,只能在本省使用。 nbsp; nbsp nbsp调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和使用的中药必须经本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其他省份可以当作假药。 土壤肥力的标准不能与中国药典或部颁标准冲突。 M2,2002年12月1日中成药的地方推广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 另外还有企业药品标准,是企业药品生产的质量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nbsp; nbsp nbsp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和省(区、市)、市、县(区)药品检验所为法定药品检验机构,药品是否合格以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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