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9日,国家测绘局制定了甲级、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分级标准(1995年14号);2000年8月29日,国家测绘局(郭健管字[2000]10号)修订为《测绘资格证书分级标准》;2004年2月16日,国家测绘局(国家测绘法字[2004]5号)修订为《测绘资质等级标准》。
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条例》制定,是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测绘资质审查的基本依据。
二。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和甲级(特殊)标准三部分。
通用标准是指统一适用于从事不同测绘专业的测绘单位的标准。
专业标准是指根据不同测绘专业的特殊需要制定的专项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导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海洋测绘等专业标准。
甲级(专项)标准是由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大型甲级测绘单位制定的标准。
因测绘技术发展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国家测绘局可以作出特殊决定。
三、凡取得《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达到相应等级的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
测绘丙级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限于工程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编制、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且不超过范围内的三项业务。
D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且不超过范围内的两项业务。
四、工作限额是指相应测绘资质等级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额。测绘单位不得超越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经营限额承揽测绘项目。
五、本标准中的测绘资质量化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额。
不及物动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丙级和丁级标准。
七、本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测绘资格考试内容和标准(通用标准)
大地测量专业标准
测绘专业标准空摄影
测量和遥感专业标准
工程专业标准
地籍测绘专业标准
房地产测绘专业标准
行政区域界线测绘专业标准
地理系统工程专业标准
地图编制的专业标准
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a级(特殊)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有15年以上的测绘生产经验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测绘专业人员不少于60人,高级测绘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测绘专业人员不少于18人,计算机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
3.拥有的仪器设备达到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等5个专业甲级标准中的2个以上。
4、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测绘成果和档案管理达到国家标准。
5、固定资产规模不低于500万元,测绘生产能力不低于500万元。
6.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
7.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近期重大测绘成果,质量优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