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费用
历史专业
300-4100元/年
理工科专业
300-4100元/年
艺术专业
10000-15000元/年
四川师范大学助学政策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的对象
凡纳入我校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和人数
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3)基本资助条件
直接学位生和招生简章中未授予中级学位的学生,根据当年所学课程的水平,认定为参加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作为硕士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修博士课程阶段,根据博士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制期间,因出国、患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退学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重新发放。超过规定修业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大学生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和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院校(含高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研究生。
(1)资助的对象
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生(含高职高专)。
(二)发起人的数量和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3个档次。受资助学生人数约占在校学生的27%。
(3)基本应用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好好学习,有上进心;家里经济困难,过着简朴的生活。
四川师范大学发展历程四川师范大学创建于1946年,它的诞生与东北大学有着直接的历史渊源。抗战初期,东北大学迁至四川三台县办学。
抗战胜利后,东北大学迁回沈阳,留川师生在东北大学旧址创办川北农工学院。1950年与川北文学院合并,更名为川北大学,迁至四川南充。
1952年,以川北大学为主体,将川东教育学院(原湘村建设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大学的部分专业合并成立四川师范大学,1956年迁至成都。
1964年,原成都大学(现西南财经大学)并入我校。1999年,原煤炭部成都煤炭干部管理学院并入我校。
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四川师范大学。
2006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优秀本科教学单位,批准为博士授权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级重点大学。是四川省最早举办师范教育本科专业、师范院校中办学历史最长的高校。经过65年的建设和发展,四川师范大学已经成为一所集文理、理工科、经济、管理于一体,师范与非师范并重的多学科教学研究型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