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云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全日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云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GB编码:12559
学院简介:云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5月26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它是由原云南省体育运动学校升级而来的。是一所培养适合云南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应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以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六条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省招生及部分专业考试的宣传咨询工作,在省级招生考试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招生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20年,学院招生13个专业,全部采用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招生专业如下:
运动训练、体育教育、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保健与康复、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高尔夫运动与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经济信息管理、旅游管理、康复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新闻采集与制作。部分专业有省外招生计划,具体计划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下达的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条我院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考试或云南省三本院校学生考试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体育考生必须参加云南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省外体育考生均承认当地体育统考成绩。体育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录取规则和录取结果
第十二条。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由各省级教育部门设立的招生机构组织录取,并 学校管,招考院监督 录取制度。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检查、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云南省指定的体育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理类专业优先考虑第一志愿人选,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考虑第二志愿人选。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按其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达到专业要求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的,退档。报考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 分数优先,遵从意志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按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由学院负责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活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奖学金。
第十六条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学生,可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如全运会、省运会、大学生联赛、全国及省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等。其中,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者,有免试就读省内重点本科院校的机会。
第十七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云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体院路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