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招生简章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年招生简章

2020年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扩招报名方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楚雄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代码为14013,主办单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为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楚雄开发区东升西路。

第四条楚雄医学院贯彻教育部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办法,组织招生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条件、学科特色、专业内涵等建设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工作;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并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落实,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纪律

第九条招生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纪律,以及各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非招生工作人员透露招生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党委同意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专业、分省份制定本校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录取政策,按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的,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招生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对总分相同的成绩已制定比对原则的,以招生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除学校不能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到医学专业:色弱、色盲及其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人员。

第十六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宜就读各类医学专业:一只眼矫正至4.8后,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双耳听力不足3米,或一耳听力5米,另一耳完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化学物质过敏的人。

第十七条由于各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身体不适的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不要报考,否则影响今后在本专业的就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其户口所在地。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经招生省市省级招办调配后不能完成的,学校有权将本地区的计划调剂到招生好的省市,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在录取工作中加分或减分,按招生省市年度招生工作文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住宿费和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楚雄州发改委标准执行,即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400至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

第二十三条贫困家庭新生入学前可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录取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困难学生救助。学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为主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支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办学地点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学校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市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228154.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