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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

云南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

2020年云南商务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报名入口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云南商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授予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317;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高校;学校层次: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文远路。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招生原则,讨论决定重要的招生问题,对招生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

第八条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确定分省、分专业的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2020年高职学院将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高职院校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高职院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计划根据当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预留录取,优先用于冷门专业报考情况较好、志愿投档相同的考生均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的省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高等职业院校在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 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督 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人员,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并入总分。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的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江苏省遵循 先分数后等级 录取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招生计划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省级选修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按相近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份的备案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同一备案单位电子备案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实行 分数优先,遵从意志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和填报志愿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分数与专业志愿相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身体状况等因素录取。对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五章奖学金和资助的费用和办法

第十九条学校有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多项勤工俭学工作,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困难。生源地信用贷款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学、留用。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我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商业职业学院今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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