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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上海政法学院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上海政法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规定

一、机构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学校地址

总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路7989号

第三,水平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院校

■公立高等教育机构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类型

学完课程,达到毕业要求,授予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普通批次和艺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专业教学和培训

使用外语

入学考试语言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语言;俄语专业要求俄语或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考试语言不限,录取后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学校复试后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色盲、色弱、夜盲、弱视的考生不适合报考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XI。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如遇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5.我校将在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6.报考法、法、法的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5分以上。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四、在内蒙古自治区,按“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五、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具体录取原则:

1.要求考生通过编导专业统考,参加2021年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2.省级招生部门应根据本省规定的艺术类归档规则进行归档。凡在我校投档并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录取到该专业时,我校将以德、智、体全面考核为主要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年级差,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录取。

组成公式:

复合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不及物动词奖金政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国家加分政策。学校认可考生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分数,最高加分幅度不超过20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特殊本科专业6500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冬季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凌云奖学金、上好佳奖学金、乐圣奖学金、退役士兵奖学金等。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招生全过程由我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电话:021-39225811

十五。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http://www.shupl.edu.cn/,官网

招生办官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http://weibo.com/shuplzsb/,微博

电话:021-39225175,39225177

邮箱:zhaosheng@shupl.edu.cn

十六。其他注释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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