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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2021年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规定

一、机构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学校地址

华山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浦江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长林路800号。

第三,水平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学校□私立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学院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类型

课程完成后,达到毕业要求,授予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戏剧学院监察部是我校招生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2.我校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份、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选考科目对高考改革的要求详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的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专业教学和培训

使用外语

外语联考语言不限;课后教学的外语是英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隐瞒疾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休学的规定处理。

XI。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申请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与戏剧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按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视同仁的原则是:总分相等的,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无、理科的省份;不分文理的省份,按照录取时当地省级招生办制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处理。

4.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按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视同仁的原则是:如果总分相等,一无所有的省份和理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录取文科;录取顺序为理科数学、外语、语文科目;不分文理的省份,按照录取时当地省级招生办制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在线1:1录取计划”的录取规则。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我校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文理科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艺术类专业艺术管理、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理科专业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录取。

6.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承认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不计入总分。艺术类专业省计划承认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计入总分。

7.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调剂。

二是在非平行志愿批次中,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100%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四、除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外,其余专业必须在本专科合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万元(上海物价银行120号、27号)

住宿标准

56号、93号、118号)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助学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特困补助等。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的整个招生过程由我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

电话:021-62495375

十五。网站和联系电话

学校:http://www.sta.edu.cn,官网

招生办:http://zs.sta.edu.cn,官网

电话:021-62488077

十六。其他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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