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局)、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水平体检医院:
根据我省高考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9年高考考生体质健康检查(以下简称高招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体检项目根据《教育部学生处关于界定肝功能异常慢性肝炎患者具体标准的通知》(教学部发〔2010〕22号)精神确定,我省2019年高中学生体检总体要求按照《福建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实施意见》(闽招委发〔2012〕3号)执行。
二、体检对象2019年我省高职体育考试包括普通高考和高职考试两部分。凡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和高职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高招体检。如考生未按要求参加高招体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2019年我省期末考试医院为福建省立医院。
四、时间安排(一)各地要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体检,2月中旬前完成复检。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与体检医院协商安排。
(二)复试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辖区所有考生体检表分类汇总并统一体检表外纸箱规格,于2019年3月6日至8日送达指定地点扫描。申请期末考试的考生体检表送达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高职高考的考生,应分别提交体检表。
(三)省终检时间定于2019年3月16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考试院总招办。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未参加高招考试的考生名册、考生申请复试(期末考试)报告、考生申请复试(期末考试)名册、考生申请复试报告、考生复试不合格的原始材料。
(4)体检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复印件发给考生本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须在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试,逾期不受理申请。
五、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各地要主动关心残疾考生,维护其合法权益,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指定专人做好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登记表》和《201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花名册》报省教育考试院总招办。未在规定时间内采集填报残疾考生信息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考和高职招考,合理便捷。考生申请合理方便残疾另行通知,各地要结合高招认真组织体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