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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招生章程

东华大学招生章程

东华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东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障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华大学章程等。 ,我们结合

第二条学校全称东华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同管理。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是全国首批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学校位于上海,有三个校区,占地近2000亩,总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校园环境宜人,是“上海园林单位”。

第三条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学分制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坚持“以德育人”,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审议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总则、各类招生计划和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招生督导小组,对本科招生的具体实施进行督导。

第九条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其他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并综合分析确定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2021年我校分省份、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由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2021年,我校大部分专业将按专业类别招生。同时,学校遵循“以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给予学生更多的学习主动权,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指导和畅通的转专业渠道。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可申请专业选择一次,具体操作办法按《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承认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项目。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非艺术类专业,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在学校调档线以上,由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投档分数线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就是分数优先。如果考生分数相同,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如果考生还是一样的分数,那就考虑先报志愿。如果上述情况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约计划进行录取。如果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符合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辞退。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100%的情况提出申请。如果学生人数还是不够,就征集志愿,但是征集的志愿人数还是不够。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安排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与综评改革试点、特色高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按台湾省高考学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内地高校港文凭学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 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华侨预科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人数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按相关要求执行。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学习,部分课程用英文原版教材授课。

第十七条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按专业类别填报招生专业志愿,应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类别名称和代码;根据专业志愿的专业招生情况,填写所在省公布的专业名称及其代码。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的选考科目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

少将。每人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

艺术专业。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万元。

中外合作办学。轻化工程专业每学年12000元人民币;以及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每人每学年3万元人民币。

计算机类下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下的电子信息工程与通信工程每人每学年6500元;理工科下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人每学年6500元。完成专业基础教育后,选择自主学习上述四个专业的学生,按照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足上一学年学费差额;实验班理科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本专业学费标准缴纳本学年学费,补足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树立资助理念、发展支持理念、价值引导理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每年投入数亿元资助,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有效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以“自强不息、关爱互助”的校园慈善文化为依托,积极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旭日工商管理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人文学院、上海国际服装创意学院学生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大学生就读松江校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东华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咨询和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

电话:021-62379160

学校网站:http://www.dh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1-67792259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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