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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华东理工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emsp通则

第1条 emsp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本科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东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 emsp学校名称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翻译为华东理工大学,英文缩写为ECUST。学校的网站是https://www.ecust.edu.cn。创建于1952年,是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200237。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和徐汇校区完成。

第3条 emsp证书颁发。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华东理工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依法授予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4条 emsp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5条 emsp本科招生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emsp组织和职责

第6条 emsp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负责人为组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各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7条 emsp学校成立了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8条 emsp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本科生的宣传、咨询、选拔和录取工作。

第三章 emsp招生计划

第9条 emsp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并确定了不同省份和专业的计划。

第10条 emsp各省、各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11条 emsp学校将预留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四章 emsp准许进入

第12条 emsp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不超过20分,在填报和安排专业时适用。

第13条 emsp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各批次投入模式、生源情况及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中的批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其中,一批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就被学校录取。

第14条 emsp在学校的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专业级别差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

第15条 emsp考生成绩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再按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根据外语和数学成绩从社会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中选择;其余专业根据数学和外语成绩选择。

第16条 emsp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17条 emsp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学校制定校内各专业体检限制要求。具体可参考本科招生网。

第18条 emsp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仅限英语、德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考生可考。由于学校所有专业的双语教学及相关课程均使用英文原版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19条 emsp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20条 emsp生源、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优秀华侨、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21条 emsp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计划、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民族班、国家专项计划、国家民委贫困地区国家民族专项招生计划、全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 香港高中毕业证学生和澳门走读学生按已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或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第22条 emsp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各学校招生专业的高考科目范围以相关省级招生办公布为准。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所选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详见《华东理工大学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

第23条 emsp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emsp和费用支持。

第24条 emsp学费。在学年学费标准框架下实行学分制收费制度。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核定的学年学费标准如下:普通专业:5000元/年;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5000元/学年。

第一学年按照学年制的标准提前收取一学年的学费,从第二学年开始按照学生上一学年的实际学业成绩计收学费。学分制收费总额不超过政府批准的学年制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学费制。

第25条 emsp住宿费。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住宿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700 ~ 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 ~ 1100元。

第26条 emsp学生资助制度。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形成了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渠道,以多元化、个性化奖学金为激励引导,以勤工俭学为重要路径,以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为补充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物质保障,为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持,引导他们成长成才。

第六章 emsp补充条款

第27条 emsp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各类招生规则、招生政策和专项招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和公示,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28条 emsp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29条 emsp本科招生网站:https://zsb.ecust.edu.cn/,电话:021-64252763,邮箱:zsb@ecust.edu.cn,传真:021-6425376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64252688。

第30条 emsp本章程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与教育部或2021年招生省份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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