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
第二条同济大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2017年被列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大学。学校位于上海,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嘉定校区、湖西校区进行。
第三条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颁发给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济大学本科招生接受学校督导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同济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执行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同济大学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纪律监督。
第八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省级招生工作小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不同地区、城乡之间考生录取机会的公平,学校综合考虑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去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办学定位,分省份、分专业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同济大学未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十三条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同济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按照教育部规定,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同济大学承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国家加分政策。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档案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要求的条件下,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七条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录取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这些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录取顺序。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要求第一志愿科目为“只考物理”,其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要求录取“只考物理或历史”或“只考历史”。
第十八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录取后,不符合其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录取到相应科目或专业组。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同济大学认定并通过阳光平台公示的各类合格考生的录取标准,以我校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顺序志愿投档批次,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同济大学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学院和大学不为特殊项目征集志愿者。在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更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均不限制往届学生、应届毕业生、男女生。
第二十二条同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国家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艺术班等专项招生计划的招生,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华侨预科班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康复理疗专业考生原则上不执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由于各省选修科目不同,在招生阶段将智能交通和车辆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程实验班或技术科学实验班。这两类包含专业,对应的录取政策和考生学费都是一样的。入学后,学生的培养计划和培养过程是一致的。初一考上集美学校工科实验班,专业确定。
第二十五条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采取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普通本科专业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从第二年起每年6000元;软件工程专业第二年预收6500元,第三、第四年每年预收1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万元;机械专业每年提前领取15000元。住宿费根据住宿标准不同,一般每学年6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我校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和德语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语文语种没有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和培训使用的外语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九条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补”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度资助教育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所有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条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同济大学保留对以同济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
报名电话是021-65982643,传真电话是021-65981513,电子邮件地址是tjzsb@tongji.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邮箱:jcc@tongji.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