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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


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已发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2021年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湘东街9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六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督导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第三章招生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今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条学校2021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河南招生。

第十一条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根据今年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对符合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考生,落实政策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为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科专业是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调剂资格。

第十六条黑龙江省内招收的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音乐教育、体育教育、幼儿保育服务与管理、空中学剧组、音乐制作、书画艺术黑龙江省外招收的专业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空中学剧组、音乐制作。

第十七条关于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教育、音乐制作:专业成绩以黑龙江省音乐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必须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音乐学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那么根据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理科的综合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调剂资格。

书画:专业成绩使用黑龙江美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指定的艺术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艺术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黑龙江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制作:湖南省考生使用湖南省统一艺考成绩达到湖南省考试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评选。

第十九条黑龙江省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学历:专业成绩以黑龙江省体育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课和专业成绩要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空中关于船员专业考生录取的规定:本专业不限制男女生。考生必须在我校面试合格,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相关规定,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

第二十二条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在录取时,小学英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了教育教学计划,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奖励和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学校将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实施办法》,对于成绩优异者,学校可推荐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本科考试,被录取后可进入本科院校学习。

第二十八条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有特长,或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我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具体按照《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可查阅当期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学校网址:https://www.hayouzhuan.org.cn/

招生网站:https://www.hayouzhuan.org.cn/zsw/main.htm

联系电话:0451-87900509、18946052804、18946104253。

附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领导小组

组长:王千

副组长:陈永馨、胡宁、汪继明、于立新。

成员:招生办、各院系、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导演:于立新

副主任:刘波、王晓峰

成员:各系招生负责人。

招生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汪继明

成员:杜丹丹、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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