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黑龙江护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 和《黑龙江省关于高职高专与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结合学校实际。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毕业证书:
普通高校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街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九条黑龙江护理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书记孙锡昌、院长张小姐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已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为护理学、护理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学、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面向全国各省开放。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准入原则:
1、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根据投档分数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投档分数为考生安排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分数中专业有调整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给考生分配专业。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不变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的同学会比较数学、外语、综和语文,文史类的同学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综和数学。
3.教育部和外省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项目,在调档、安排专业时予以认可。
4.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
5.学校对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男女比例没有特别限制。
6.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四章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将开展“高费通”试点工作。“高职高专”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被相应的本科院校录取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学院护理专业与牡丹江医学院护理专业衔接。
第十四条“高本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录取的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学院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我院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同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通”试点学生考试转科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试标准和办法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本科”入学手续,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后,在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成本贯通”培养,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按专科毕业标准完成学业;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成本直通”培养计划的,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高职专升本”试点学生前三年为在校大学生,由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通”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专科毕业证书。进入本科学习期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通”试点的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和奖学金办法:
1.学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2.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3.学校拥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信息披露: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宣传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拒绝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录取结果都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政编码:150086
阿城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政编码:150301
江北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街
邮政编码:150025
电话: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川:0451-53659054
邮件:hljhgz@126.com。
地址:www.hljhlgz.org.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黑龙江护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