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应用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已发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应用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055。
第四条办学类型、层次和学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应用技术学院。学生通过毕业考试,获得中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第七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各项工作。有招生办,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未经许可的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艺术类考生也须参加统一艺术考试;升学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统一招生考试。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单科成绩排名:文史为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将按照省招考院的相关要求,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各专业招生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语言限制。
4、身体健康,具体要求按《普通高考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专业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四条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在校内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哈尔滨应用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998号
报名电话是84114766和84116658。
网站:http://www.hyyzy.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