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整理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单招章程,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学院)顺利招生,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的单独招生。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性质:国家民委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公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通过毕业考试,获得教育部注册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产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150066。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院单独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八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单独招生的有关政策,制定高校单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高校单独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单独高校招生全过程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院的监督领导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2021年,共17个专业单独招生。
注:专业目录以新颁布的国家专业目录为准,2021年单独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正式批复为准,学费以报名时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候选人登记
第十二条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2021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黑龙江省考生、往届毕业生、同等学力退役士兵等。,其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请关注黑龙江中考信息港。
第十四条注册流程: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完成网上报名和网上支付。
2.考生本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缴费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或学籍所在县招办确认报名信息。如对报名资格有异议,由当地招生办负责解释。
3.已在招办报名的考生还须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填写的信息必须与高考网上报名信息一致。
第十五条考生只允许报考一所院校。
第五章考试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总分100分。
1.考生报名后,本人需要在4月1-2日登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官网或关注学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网上远程面试的具体事宜。
2.面试要求
面试时,考生本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经考官审核后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和内容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八条录取标准按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参考考生综合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同期末录取原则:根据对所报专业的认知和专业素养测试、综合人文素养测评、个人特长展示、整体思想行为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一经录取,不得调整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二十条对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并缴费。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我院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其他费用。(具体学费见招生计划)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作弊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单独高考录取的考生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高职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设有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一、二、三等奖,以及9个单项奖学金:优秀学习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体育标兵奖学金、优秀外语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第九章招生咨询和申诉渠道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电话:0451-85560098 0451-85560198
电话:0451-85560019
川:0451-8556019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邮政编码:150066
网站:www.hljmzzyxy.org.cn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和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最终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