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三江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管理招生、按规定招生”、“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三江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条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纪律要求,严格按照“十公开”和“三十不”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在招生工作中,对违反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所有学院均称为黑龙江三江艺术职业学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来社区221国道旁。邮政编码:154013。
电话:0454-8871111
0451-58615601/58615602
400-6056-111
传真:0454-8871111
网站:www.sjmsxy.net.cn
电子邮件:sjmsxy@163.com
第四条学院成立于1980年10月。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民办高职院校。2004年在北京建立教学实习基地,2006年在哈尔滨建立教学实习基地;设有四个系一个学院,分别是数字媒体系、环境艺术工程系、影视动画系、艺术教育系、信息管理学院和国际部。有:艺术设计、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影视动画、软件技术、空中级空乘、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等22个专业;支持学生参军入伍,鼓励学生通过3+2本科升本、3+1国际学习获得高等教育,实现人生价值;41年来,为全国培养了27000多名毕业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贡献。
第五条学院校训:“注重实践,讲求效益,追求质量,攀登高峰”;教学目标:“培养实用型艺术人才,让学生掌握创新技能,实现创业回报”;教育方式:“非智力因素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建言献策教育”;实习:龙梅艺术设计服务中心、龙美艺海轩、龙梅书院、龙美智园;为中小企业打造“一企一品”,实现设计艺术创新人才的培养;通过“让艺术作品走进寻常百姓家”、“教育老人”、“教育孩子”来实现创业人才的培养;通过“全程实践教学”,培养高层次的信息服务与管理人才。为全面实现“入学创业,学习创新,毕业就业”的人才培养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为加强招生管理,学院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主管学院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并报送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2021年招生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程造价、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游戏艺术设计、动画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艺术教育、书画艺术、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子商务、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等。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招聘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学、艺术理论);2.文史类和理工科类;3.中职对口上学。
第五章准入原则和方式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1。艺术类考生以各省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录取。文化科目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技术科目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科目50%、技术科目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录取。3.升学考生按技能、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报考人数达不到编班要求的专业,调剂到同类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招收新生的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除空的空乘与艺术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考生填报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电话,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生按学院规定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以查到,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项目以学院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评定和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在校期间协助学院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修改之日起实施。学院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章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三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