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51;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新华开发区城市职业学院;邮政编码:150317。
第三条:学院的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学院性质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的民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2021年,学院将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届和往届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同时,根据国家高职院校扩招政策,我校招收往届高中、中职、技校、高职毕业生。学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面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报省考试院统一录取。同时,学生还可以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入学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招收外省应届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
第六条:考生报考条件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执行。
1.艺术类专业要求:艺术类专业承认省招办联考成绩,按照省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统一录取。
2.其他普通专业要求录取分数线达到当地省级招办指定的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录取原则:
1、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规则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控制线录取。
2、按分数优先,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递补。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录取。
3.外语要求:我院招收的考生不限语种;专业培训中使用的外语是英语。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高校职业教育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九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放学后在住所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授予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宣传、咨询、录取、注册等与招生有关的工作。报考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与招生办取得联系。学院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地址:中国哈尔滨新华开发区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邮政编码: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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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交通:从哈尔滨火车站乘坐103路公交车到红旗街站,然后换乘337路公交车到城市学院下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