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警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申请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黑龙江警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为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制3年。
授予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规定的大专文凭。
第四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训练基地,承担相关训练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受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是东北公安职业教育的发源地。自1946年成立以来,为全国和全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专业骨干和专业人才。近年来,学院按照* * *“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四个讽刺”标准,秉承“勤学苦练,忠于人民”的校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推进全景式课程教育实践。“建立规范公安执法办案树状知识结构课程衔接体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省部级。发起“依托“树状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国家级教学成果,推进公安院校全景课程教育实践”项目,入选教育部2020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建设项目。“三轮育人”走在全国公安院校前列。学院利用地理位置优势,与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学院、东西伯利亚学院等机构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的公安特色鲜明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地点和网站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33号,邮编150025。
网站:http://www.hlpolice.gov.cn
微信官方账号: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负责执行学院的招生政策,处理招生事宜,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960110、0451-88126111。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学院招生规模和全省各市公安机关2024年招警计划,科学编制2021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城市定位设置,面向全省。考生须通过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审”。根据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021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道路交通管理6个专业。根据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女生招生计划在专业计划中有标注和说明,未标注的只招收男生。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2021年,学院只在黑龙江省招生。
第五章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
4.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未婚;
5.普通高中毕业,黑龙江省户籍,在黑龙江省参加高考;
6.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要求;
7.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院校的考生须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审。政审工作由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评由黑龙江省公安厅组织,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监督。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要求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六章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已参加黑龙江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达到黑龙江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高校招生条件,并通过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志愿。代码和专业代码请参考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简章。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批次为学院先进批次,黑龙江省教育厅为学院单独设置学院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之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之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和考生自愿填报,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该院校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批次院校的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志愿地点、专业、学科、性别的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投档,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逐个查找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就搜索他们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无一能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转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当考生入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于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招收英语、俄语、日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严格的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不超过6000元/年。
住宿费:800元/年,1200元/年。
第八章贫困家庭学生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学院按规定发放国家奖学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提供实训服,设立专项奖学金,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要实行严格的治安管理,全面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完成学生培养计划要求的教学内容,经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学生应当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警察录全国统一入学考试。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局、黑龙江省公安厅结合实际,确定警员比例,抽取合格分数线,组织职位遴选。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录取的市公安机关报名参军就业。新建公安院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制定,经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