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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三条学院的全称是黑龙江司法警察职业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三年。学习形式是普通全日制。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地址、网址、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网站:http://www.hljsfjy.org.cn

微信官方账号:hsjy12728@126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院设立招生指导办公室,负责贯彻招生政策法规,办理招生事宜,具体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任何涉及学院招生的事务。

联系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第三章招生政策

第八条报考高考的考生应当符合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参加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提高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毕业生比例。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发文,明确按照当年(即大学生完成三年学业的当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的30%-40%左右,招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应届毕业生,并因上述政策的实施,大幅提高司法行政警察毕业生在学院的招生比例和实际招生人数。

第十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院校面向黑龙江省和内蒙古招收考生。考生应当在网上填报志愿,参加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只有通过的人才有资格被录取。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试,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学生入学后分班,毕业前不得转专业。实行“警务化”、“双考核制”,“淘汰制”等管理制度,按照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非司法行政警察专业不得并入司法行政警察专业,非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司法行政警察专业。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司法行政警察招生专业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犯罪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非司法行政警察招生专业为司法信息技术、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

第十四条高校招生分两批。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在高职院校提前录取,非司法行政警察专业在高职院校普通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录取批次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准入原则和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十七条高校按照省教育厅明确的投档比例、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投档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和综合条件择优录取。当进入投档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进入档案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考生可进行网上查询或电话咨询。

第二十一条招生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0451—88079140

电子邮件:jw88079143@163.com

第六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学院收取学费5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比例,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比例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部分贫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高校积极帮助贫困学生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帮助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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