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Xi区
学院概况: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它创建于1958年,坐落在具有镜泊湖魅力的国际旅游城市牡丹江。其前身是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校,是当时牡丹江唯一的本科高等学府。学院下设7个教学分院:经济与贸易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农学院、食品与药物工程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现有高职专业48个,高职、本科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专业3个,全日制在校生12303人。现有教职工508人,其中副教授以上教师126人,双师型教师304人,硕士、博士教师237人。学院占地1900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0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它从全国各地招收学生。
第四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国家示范性公办高职院校。
学制:三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高水平转高水平”试点学生修完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专科毕业证书。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2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就业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八条被学院各招生类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升学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统一招生考试。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符合全国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黑龙江省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如果成绩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理工类的同学会依次比较数学、综管、语文、外语,文史类的同学会依次比较语文、综管、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外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高本通”试点的录取批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批次。
第一,立案比例
按照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可根据各省模拟投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录取时,学院可根据报名人数对各省区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专业志愿者的调整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按照生源所在地高校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计划不全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
第十条高职高专和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1.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开展了“高成本、综合培养”试点工作。“高职高专”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被相应的本科院校录取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作物生产与管理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学专业对接。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相衔接。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衔接。
2.“高本通”试点的录取批次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批次。录取的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3.“高本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我院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同专业标准收取。
4.“高费通”试点学生考核转科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办法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本科”入学手续,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后,在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成本贯通”培养,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按专科毕业标准完成学业;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成本直通”培养计划的,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5.“高费全合一”试点学生前三年为在校大学生,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6.“高成本熟练度”试点学生修完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专科毕业证书。进入本科学习期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7.其他与“高费通”试点有关的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结合我院专业培养要求,考生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回顾学院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统一审批标准执行。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800元、8人、6人、4人分别为1200元/年。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每年发放一次。奖学金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对特困学生实行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考生确认填报院校志愿后,可与院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取得联系,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七条学院通讯地址: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157041
纪检监察电话:0453-6402067
联系电话:0453-6402363,6402419,6402875。
网站:www.hnyjj.org.cn
查询邮箱:nyjjzsb@126.com
第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当年生源地教育部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