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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哈尔滨铁路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2021年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有序招生,更好地服务考生和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为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地址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二大道2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修业三年,毕业成绩合格,获得中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战略和计划,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战略决策和部署,审议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条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高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就业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5.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九条被普通班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升学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统一招生考试;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

第十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将开展“高成本整合”试点工作。“高职高专”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被相应的本科院校录取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城市轨道工程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学院的土木工程专业相衔接。

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造价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工程造价专业衔接。

第十一届“高本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在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五年。

第十二条“高本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我院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同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高本全元”试点录取学生的考试标准和办法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并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不再进行“专升本”培养,继续按专科毕业标准完成与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业;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成本直通”培养计划的,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高职专升本”试点学生前三年为在校大学生,由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五条“高专升本”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专科毕业证书。进入本科学习期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高费通”试点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实施方案》执行。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招生时,根据各省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凡报考第一名的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达不到要求的,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服从专业调剂,学院会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自动随机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考院规定给予加分,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按照高考改革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分数排名规则选择高考改革省份;如果没有成绩和其他省份的排名规则,那就依次对比数学、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外语: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院是工科院校,各专业都比较适合男生。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推荐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以下专业: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男生净身高175cm以上,女生净身高163cm以上。机车运用与维护、铁路供电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等交通运输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地下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比较适合男同学,所以不建议女同学报考。

第二十二条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铁路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普通高等教育国家招生计划,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只有申请该专业的考生才会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

第二十三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省招办院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统一审批标准执行。每个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作弊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与学院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开设兼职,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考上我院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考生确认填报院校志愿后,可与院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取得联系,了解相关录取信息。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都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九条学院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二大道20号,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451-51893230、51893286;招生网站:http://www.htxy.org.cn招生咨询邮箱:htxyzhaoban@tom.com。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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