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依法管理招生、依法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726。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348号。邮政编码:150088。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制:3年。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专科教育为主,招收培养高职学生。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中国特色高层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重点专业8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省部级教学名师、技能大师20人。主持并参与建设了2个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了DMG五轴数控与物联网、中兴通讯ICT产业创新基地、ABB工业机器人协同创新中心、北冷示范园区等159个现代化实训室。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为加强招生管理,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督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高职院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研究、论证、编制和报批普通高职学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2.要多渠道、多措并举加强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组织编写宣传资料,设计学校招生简章,发到学生原籍中学和有关单位。
3.加强招生政策研究,跟踪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动向,积极参与招生政策改革的研究和探索,落实学校招生改革新思路。
4.负责学校各类自主招生选拔测试的策划、宣传、组织和实施。
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高职院校招生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新生花名册的汇总,材料的传递,相关文件的归档以及年度招生工作的分析总结。
7.了解全国高校招生情况,接受人、电话、信件等多种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学生所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或省级教育厅最终审定的考生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八条学校根据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投档原则和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入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其高考分数和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在下列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文件将被撤回:
1.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不服从调剂分配。
第十条省内确定的学生年度加分政策,视学校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表彰,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加分只有在考生进入档案时才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中按原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一条学校各专业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成绩一般无具体要求。各专业没有语言和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我校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考生身体条件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四章学费和补贴
第十四条学校学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文件政策,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放学后在住所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是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
第十六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将开展“高费通”试点工作。“高职高专”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被相应的本科院校录取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相衔接。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畜牧兽医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科学专业衔接。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相衔接。
第十七条“高成本通过”试点录取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录取的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培养,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培养。
第十八条“高本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我院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同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九条“高本通”试点学生考试转科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考试标准和办法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本科”入学手续,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后,在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成本贯通”培养,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按专科毕业标准完成学业;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成本直通”培养计划的,可按专科毕业要求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条“高费通”试点学生前三年作为专科生学籍,由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通过转学考试的学生,以本科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转为本科身份,学籍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按规定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高通”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授予大专毕业证书。进入本科学习期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高成本直通”试点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应用型人才直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hngzy.com。
电子邮件:zhaoshengban@188.com。QQ: 800016002
联系电话:0451-8635551、8595551、86721247、86708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