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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黑龙江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


单招章程是考生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信息,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章程,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学院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和社会,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想政治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单位、教育部优质学院、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中国特色高职高专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

学院现占地面积88万㎡,建筑面积33.4万㎡,馆藏图书72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57.24万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7人,其中正高职47人,副高职2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2名、二级教授5名、博士8名、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国家**名师2名、学院有9位专家是全国行执委委员、省级名师9名、省级教学新秀2名、教学能手1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等26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市政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艺术设计、信息工程、继续教育、公共教育、军事体育、思想政治系、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图文信息中心、教学培训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学院建筑面积8.73万平方米,拥有9个集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为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348个校外实训就业基地,形成了以土木工程为优势,以建筑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为特色,土木、制造、财经、材料、电子信息、艺术、旅游等7大类47个专业和谐发展、充满活力的专业结构布局。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是高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就业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志愿

第七条我院2021年招生分为A、B两类(A类主要面向普通生和往届高中毕业生;B类主要面向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共40个专业,计划招生2200人。

第八条考生在Longzhaogang.com上完成院校和专业志愿填报后,必须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

,点击“单招系统”,确认考生类别,缴费成功,打印准考证,完成整个报名流程。

第九条考生跨类别填报志愿的,视为填报志愿错误。学院录取时不会考虑这个志愿,志愿顺序依次递进。

第四章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生测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测试,二是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200分;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所有测试均由学院通过组织远程线上测试完成。

第五章入学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调剂:在自愿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录取过程中不存在跨类别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第一的原则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统一审批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年的专业有: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与学院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85915000 85915700。

网站:http://zs.hict.org.cn

查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科技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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