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和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黑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想政治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单位、教育部优质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职高专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被评为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88万㎡,建筑面积33.4万㎡,藏书72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57.24万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7人,其中专任教师47人,副职教师2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享受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博士8人,省领军人才梯队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学院9名专家为国家执委会委员,省级教学名师9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26人,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市政与环境工程、机电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艺术设计、信息工程、继续教育、公共教育、军事体育、思想政治系、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图文信息中心、教学培训中心、创新创业中心。学院建筑面积8.73万平方米,拥有9个集教学、科研、培训、服务为一体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348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形成了以土木工程为优势,以建筑工程技术、设备、管理为特色,土木、制造、财经、材料、电子信息、艺术、旅游七大类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专业结构布局。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是高校招生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就业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高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七条考生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统考;升学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统一招生考试。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符合全国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培养的考生的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我院的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九条在同批次录取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高校志愿: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其他志愿考生按不全专业录取。具体情况根据各省学生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报考我院同批次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理工科考生。历史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文学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12条 emsp专业调剂:在报考我院并服从专业调剂的同批次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满招生且身体及其他相关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人员;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参加黑龙江省美术统考的考生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第五章是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
第十四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将开展“高费通”试点工作。“高职高专”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被相应的本科院校录取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衔接。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暖通空调节工程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对接。
第十五条“高本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在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五年。
第十六条“高本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我院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同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高本通”试点学生考试转科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试标准和办法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在本科阶段不再进行“专升本”培养,继续按专科毕业标准完成与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业;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成本直通”培养计划的,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高费通”试点学生前三年为在校大学生,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第十九条“高招通”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授予专科毕业证书。进入本科学习期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高本通”试点的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统一审批标准执行。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学费15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家具设计与制造、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年;“高本通”建筑工程技术、暖通空调节工程技术专业学费前三年6000元/年,后两年45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复试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与学院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政策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网上招生信息上发布,考生可自行查询。学院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五届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网站:http://zs.hict.org.cn
查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科技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