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辽宁省招生考试窗口获悉,辽宁军队院校国防生班考生须知发布。根据安排,今年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体检时间为7月3日至8日。考生应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参加政审。为帮助考生全面了解今年辽宁军队院校国防生招生政策,现将《须知》全文公布如下:
辽宁军队院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干政〔2015〕227号) 《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干政〔2015〕64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干政〔2007〕总政治部干部部《军队高等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军发〔2008〕19号)、《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暂行规定》(教科〔2002〕8号)为 具体规定如下:
一、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1)参加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小于17周岁,不大于20周岁(1995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参加部队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结论合格的。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考生范围(性别区分,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一个志愿来源不足时从两个志愿中补充);当部分院校招生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3倍时,对已填报军队院校国防班志愿且未纳入军队考察范围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整体递补。
7月2日15:00,考生将在“辽宁省高考军事考试资格名单”网站(网址为www.lnzsks.com)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军事考试。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7月3日9:00至10:00到其报名点或当地征兵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军检表等材料,未按时领取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应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人武部报名参加政审。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县征兵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组织实施。县人武部、征兵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由组长签字。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异地考生的政治考核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从当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后,送当地人武部)。考生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到,不报名参加政审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考核组于7月3日至7月8日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经人武部汇总后,于7月9日12时前发送至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军分区(警备区)将考生政治考核表、政治考核合格和不合格名单发送至省军区招生办;同时将政审合格名单发送至市招办,由市招办汇总政审合格信息,提交至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负责将政治考核表邮寄至相关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