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风场区招生委员会、公安局、军分区政治部、县公安局、人武部、有关军队院校: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军队院校招收高级中学毕业生实施细则》、《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规定的政治、身体、文化条件。按照国家兵役制度,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应征当年8月31日)。为扩大军队干部选拔范围和基数,从即日起,普通高中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军事飞行、机要情报、刑侦、艺术等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以我校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政治评估和军事检查
体制
在省征兵委员会领导下,省军区政治部、省征兵办、省公安厅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工作。
政治评估
政治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坚持考核、签字、负责,考核结论必须准确。考试内容不得由考生及其家长填写。
1.政审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县级人武部会同县招生办、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共同实施。考生户籍所在地与其普通中学、教育机构、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区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高考报名地县级人民武装部承担,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配合。
2.政治考核原则上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考生从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至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审程序,协调当地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组织。
3.政审结束后,由县级人民武装部将合格考生名单和政审表报所在军分区政治部汇总,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军区招生办。考生自带政审表,不接受军检。
军事检查
军检包括面试、体检、心理检查和必要的体能测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在兰州组织。政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4张1寸免冠黑白照片,在规定时间参加军检,相关表格当场发放。
1.面试和心理测试地点设在兰州理工大学。面试人员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军队院校和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根据面试内容、标准和要求,采取“问、看、测、做”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组根据面试情况做出统一结论。结论面试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表由招生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签字,经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盖章后有效。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做出最终结论。
具体日程为:6月23日,兰州市、白银市考生;6月24日,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考生;6月25日,金昌、定西、平凉、庆阳考生;6月26日,天水市、陇南市、临夏州、甘南州考生。
2.面试合格人员参加军事职业适应性心理测试,分为机考和结构化心理面试两部分。计算机考试通常需要40-60分钟。机考结束后,工作人员根据需求选择部分考生进行结构化心理面试。心理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3.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收到体检表后,按通知要求参加第二天的体检。体检标准按总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主任医师负责制。体检每一项的结论都要告诉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当场申请复议,由监察复议组进行当场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省军区所在军级单位招生办申诉。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HIV抗体等体检项目,考生可在体检后2天向省军区招生办查询检测情况。对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方法能影响考试成绩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步考试结论为最终结论。结论体检分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也合格。最终体检结论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从省招生办官网查询。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申请复试,由省军区招生办及时统一组织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