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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要求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要求

2021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1449。

第三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

第六条毕业证书:通过毕业考试的学生,获得中国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学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8条 emsp为加强招生管理,学校成立了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10条 emsp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不限。

第12条 emsp根据用人单位要求,推荐报考我校空空乘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20周岁以下,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咬字清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准入原则

执行教育部和其他省份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改省份,按综改省份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总分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言优先的原则录取。历史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空中学船员专业提前,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考试合格,达到各省规定的高职最低控制线者,才有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本专业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言优先的原则录取。历史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未录取其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各省确定的加分政策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不享受专业录取加分。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激励措施

第17条 emsp学校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第18条 emsp学费标准:空船员专业学费9000/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学费等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俭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在校内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高职高专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

第二十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今年将开展“高费通”试点工作。“高职高专”试点的招生对象是本省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考试合格后,将被相应的本科院校录取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职业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黑龙江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对接。

黑龙江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衔接。

第二十一条“高本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录取学生在黑龙江职业学院培养五年。

第二十二条“高本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我院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本科院校同专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高本通”试点学生考试转科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试标准和办法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评估由本科院校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进行。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本科”入学手续,完成专业培养计划后,在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成本贯通”培养,进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按专科毕业标准完成学业;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成本直通”培养计划的,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高职专升本”试点学生前三年为在校大学生,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学审核的学生,以专升本的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身份,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高通”试点学生,修完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授予毕业证书。进入本科学习期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高成本直通”试点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高专和本科应用型人才直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27条 emsp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28条 emsp章程及解释未尽事宜,归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第八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咨询电话:0451—87501262、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第三十条学校网址:http://www.hlj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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