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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网

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网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上级机关、纪委、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高等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全称:哈尔滨音乐学院。

第四条国际院校代码:14560

第五条学院地址及邮编: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紫雪街3179号,邮编:150028。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颁发哈尔滨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该证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研究生部、纪委负责人和教师代表。本科招生工作在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全面贯彻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高考的各项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招生纪检监察组和仲裁工作组,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副院长、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生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申诉和仲裁。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经教育部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艺术类专业自2020年起,按照独立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办法,面向全国组织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哈尔滨音乐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不同专业的全国招生计划,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187人。2021年招生计划最终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我院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部分专业或招生方向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调剂到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或招生方向。

第五章招生专业和学制

第十七条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专业包括:

音乐专业包括美声、民族声乐、西方管弦乐演奏、民族管弦乐演奏、钢琴演奏五个方向。其中美声为五年学制,其他专业为四年。

音乐专业包括音乐学理论方向和演艺产业管理两个方向。其中音乐学理论方向为期五年,演艺行业管理方向为期四年。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包括作曲和合唱指挥,学制五年。

第六章入学规则

第十八条高校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考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考生应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专业文理兼收,外语不限。

第二十一条在通过专业校考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1年各生源省份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是:

音乐、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根据考生意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同分垫底者,按听力笔试、基础乐理、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专业的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合格后,根据本人意愿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垫底同分者,按听力笔试和基础音乐原因顺序录取。综合业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 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考生就读省份高考文化课总成绩×100×50%。

音乐专业考生,经学校考试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垫底相同者,按高考文化课校考、单科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业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᥈考生就读省份高考文化课总成绩×100。

高考总分折算成750分制,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都折算成150分制。

第二十二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方向和合唱方向生源不足的,根据考生意愿,可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钢琴演奏方向考生。音乐表演专业,民族管弦乐低音提琴方向生源不足的,根据考生意愿,可采用西方管弦乐低音提琴方向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考生基础乐理二级、听力二级和视唱练耳二级成绩必须分别在我院指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的基础乐理一级、听力一级、视唱练耳一级成绩必须分别达到我院指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与作曲技术理论考生一起获得《指挥》专业课第一名者,基础音乐等专业课无单科资格要求。

第二十四条音乐表演专业美声、民族唱法方向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对于美声前3名和民族唱法前5名的考生,身高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五条考生来源省份要求参加美术统考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2021年,我院不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和省份照顾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院在录取新生后三个月内对新材料进行审核,对专业进行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录取前后考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项考察。如发现提供虚假作品和材料、代考、冒名顶替入学等违法行为属实,将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查处和追责。涉嫌犯罪的,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入学学费。2021年,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800元/年。

第三十条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的有关规定,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种专项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还协助办理在校期间的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入学后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本年度本科招生。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经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院以往有关招生的任何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34条 emsp本章程由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教务处联系方式

电话:0451—58597688

电子邮件:HCM5859@hrbcm.edu.cn

网站:www.hrbcm.edu.cn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0451—5859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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