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华德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本省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华德学院。
学校类型:原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307。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上级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是我省第一所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本科高校,是全国第一所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复查”测试评估的本科高校。学校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民办教育双优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首批理事单位、黑龙江省民办高校示范单位和免试单位、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第四条由中国教育部统一注册的哈尔滨华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给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也颁发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章招生政策和招生原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省、专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七条考生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专业按电子信息类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按统一的专业基础平台方案培养;第二学年,学生根据志愿和成绩选择专业,按照不同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录取学生。
第十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相关省份投档比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按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分数与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类别,从数学、外语、综合或语文、外语、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学生所在省艺术统考成绩为依据,在学生所在省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文化课相同时,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考生类别,按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或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按专业类别录取,高考总成绩由高到低。
第十四条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省属和烈士子女以及其他来自优抚省份的学生,学校应当执行生源省份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加分考生以专业分布中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成绩为准,对相关科目成绩一般无具体要求。英语专业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建议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河北、辽宁、湖北、广东等高考改革省份学校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各学校根据《专业志愿录取规则》确定考生的专业。
第三章学费和奖学金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改委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生按学年付费上学并注册。
第十九条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协助在校期间为生源地学生办理无息信用贷款或入学后为在校学生申请国家贷款,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学校还筹集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有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学院路288号。
电话:0451-88128888 88128666
邮政编码:150025
学校网站:www.hhdu.edu.cn
哈尔滨华德学院
2021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