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志愿填报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 emsp总数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高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 emsp学院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代码为13304。是教育部批准的独立民办高校,属于普通高校招生系列。
第3条 emsp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08年起招生,学习期满,授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4条 emsp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科、专科生招生。
第二章 emsp招生政策和组织结构
第5条 emsp招生范围。我院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6条 emsp招生层次,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生。
第7条 emsp外语不限。
第8条 emsp关怀政策。我院认可学生所在省份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只有在考生进入档案时才有效。考生在本批次专业按原分数线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部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2.制定本院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4.组织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院校情况和录取原则,不在宣传和承诺上误导考生和家长。
5.做好网上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处理录取遗留的各类问题。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并经教育部批准的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院坚决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按专业招生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达不到第一志愿要求的,录取为第二志愿,仍达不到要求的,录取为第三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同期末录取原则:文史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的顺序录取,理工类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60%+×40%]。分数相同者,按专业分数排名。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那么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理科综合课成绩,确定排名。
第十四条我院在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置专业成绩的级差,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将根据考生成绩、报名专业体检是否受限、综合素质等情况给予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向省级招生计划部门和省级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学院对新生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四章 emsp学费和奖学金
第17条 emsp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收取学费。本科专业19000元/年,艺术专业19800元/年,专科专业8000元/年,艺术专业9800元/年。
第18条 emsp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在校内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还将按照一定比例选拔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章 emsp附上
第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工程学院昆仑旅游学院所有,未尽事宜可电话或信函咨询。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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