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际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志愿填报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 emsp通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着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确保招生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科学选拔人才,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国际大学,学院代码为13296。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生修完规定的学制,经考试合格,授予黑龙江国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黑龙江国际大学学士学位。
第四条:学校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南师大路1号。邮政编码是150025。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章 emsp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情况,确定招生规模,审核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按省、按专业编制并报送学校的招生计划;(三)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五)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6)审核录取新生信息;(7)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和学生情况,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跨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按教育部或省级教育厅的要求报送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没有预约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当年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根据学生所在地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第十一条:按专业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即由高级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进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高级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对于分数相同、志愿相同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没有规定的地区,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和降分、晋级;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按专业录取没有年级差异。
第14条:专业申请的要求。
1.外语要求:语言类专业中,日语、俄语、韩语为专业,考生外语不限。其他专业招收英语考生。非语言专业建议考生外语最好是英语。
2.单科外语成绩要求:初等教育、翻译、阿拉伯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国际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单科外语成绩105分以上的考生推荐报考。
3.新高考改革区选考科目: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必修物理科目外,其他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在各省招办录入的考生电子档案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部门同意,向省有关招生计划部门和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鉴于社会需求和就业形势,阿拉伯语专业推荐男生报考。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条件不作特殊要求。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考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查询各个专业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放学后在住所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实施。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详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学校网址:www.hiu.net.cn学校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民开发区南师大路1号邮政编码:150025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2021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