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志愿填报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1802
第三条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街999号
邮政编码:150050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傅小飞。
第六条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以产业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从全国各地招生。学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实施的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大学建设项目百所示范学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高校共享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第七条执行教育部和外省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八条黑龙江工程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省、专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没有等级之分,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高考成绩录取。所有大调整候选人的优先级都低于其他候选人。
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理工科专业按照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的顺序录取,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的顺序录取,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分文理分省,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考生所在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学生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和所在省份控制线从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理科、数学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专业达不到要求时,服从调剂的,自动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以高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省份,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能调剂到专业组中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四条对投档加分或减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文件。不同专业招生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五章专业录取的其他说明
第十五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相关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落实教育部及相关部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在报考时要慎重选择体检受限的专业,女生在困难行业就业要慎重选择专业。
第十七条按专业类型招生。
有机械、材料、计算机、土木、交通、建筑、金融、设计专业。详见已公布的黑龙江工程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相关专业的特殊要求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考生;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计算机科学、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地理信息科学与中外合作办学等。,都是根据英语考生的外语基础来教的。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基本的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除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外,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均为四年。
第二十条教育部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人才培养项目
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是教育部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推动的校企合作项目。校企双方共建共管中兴通讯ICT学院,合作发展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教育,共同培养面向ICT行业的应用型技术人才。毕业后合作企业推荐就业。新生入学后会从计算机专业中挑选学生参与项目。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我校与西伊利诺伊大学合作举办地理信息科学本科教育项目;与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教育项目。
第二十二条委托培训项目
龙建路桥有限公司委托我校为其培养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双方校企合作开展了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定向就业本科生培养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计划,在黑龙江省内招生。龙建路桥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入学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并设立奖学金。学生毕业后根据合同受雇于剑龙路桥有限公司。
报考本项目的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学生合同》。填写此计划的候选人被视为已理解并同意合同的所有条款。本项目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合同。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则视为学生自愿放弃入学,并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委托联合培养定向就业本科生的合同内容详见黑龙江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页。
第六章学费标准、奖励措施和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
学费按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财政厅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奖励和资助办法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期奖学金等奖学金,还有勤工俭学等校内补助。根据国家政策,贫困家庭学生可在原籍或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五条证书的颁发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教育部颁发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学校过去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
电话:0451—88028842 88028630
学校网站:http://www.hlji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