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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专业

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专业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emsp总数

第1条 emsp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学院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2条 emsp学院中文全称是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级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毕业条件者,授予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本科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3条 emsp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emsp组织和工作职能

第4条 emsp设立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策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是学院的党委书记兼院长。

第5条 emsp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管理工作。

第6条 emsp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三章 emsp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和工作纪律

第7条 emsp招生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很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8条 emsp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六个严禁”;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徇私舞弊;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正常的招生秩序;

4.不协助或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向考生和家长索要或接受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与招生有关的费用。

第四章 emsp准入原则

第九条学院本科招生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将调整至合格专业。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加分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投档,但专业录取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分数相同时,享受各项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原则:院校内志愿和专业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照考生投档顺序、成绩优先、先志愿后调剂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多名高考同分考生选择同一专业时,参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退出要求:根据各省规定的退出原因。

第十八条特殊专业录取:护理专业不录取不填报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的男性考生。预批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农村考生。助产术只对女孩开放。

第五章专业调整、计划实施和储备计划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院的相关政策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条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不高于当年总计划1%的规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中分数最低或分数相同的考生。

第六章 emsp宣布录取结果并报到。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由原籍省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符合我院录取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全部以EMS邮件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新生凭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未经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七章 emsp学杂费、奖学金和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学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大学在新生注册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补助等多项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内容详见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介绍。在新生报到之前,学院不会给他们任何补贴。

第八章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11230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卜奎北街333号

网站:https://www.qmu.edu.cn

招生办网站:https://zhaosheng.qmu.edu.cn

联系电话:0452-2664111;0452-2664222

电话:0452-2663322。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齐哈尔医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院过去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高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不作为录取依据和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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