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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信息网

2021年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哈尔滨体育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本科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哈尔滨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学校级别:本科

学校代码:10242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全国各省本科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具体本科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报送各省本科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本科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遵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优先级别。文学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的顺序,优先选择学科成绩高的;工科专业依次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学科成绩高者优先。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如考生所报志愿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相应的未报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被辞退。

第十二条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和降分、晋级。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在全国统一招生中的录取,是按照技术科目成绩和文化科目成绩的分数线完成计划,然后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从技术科目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术科目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舞蹈表演专业录取为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第一名。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以文化课、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依据,按照分项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30%+体育专项成绩×70%)录取。学校会优先录取一名志愿考生。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子项目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在专业项目间调剂。调整后仍未完成的,本专业志愿者剩余计划和运动训练专业子项目志愿者剩余计划同时调整为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如果没有完成学校的志愿招生计划,录取两个志愿。一级运动员可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录取,优秀运动员可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下50分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注册后,学校按照哈尔滨体育学院章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训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复试,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符合毕业标准的,授予哈尔滨体育学院全日制毕业证书,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条例》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勤工俭学岗位;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无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放学后在住所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已经哈尔滨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本科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咨询、联系方式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网站:http://www.hrbipe.edu.cn

联系电话:0451—82766447,0451—82713479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1号

邮政编码:15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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