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近日制定了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细则。根据这一细则,陕西将切实减轻部分借款学生的经济负担,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
根据细则,陕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利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年度奖励资金,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死亡、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且经济收入特别低、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已毕业借款学生,实行生源地信用贷款本息还款救助。
救助流程如下:每年11月10日至30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还款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实施还款救助。
地方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救助办法由高校参照地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救助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