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动词 (verb的缩写)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支付,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将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无需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承诺按时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根据学生申请地点和工作流程的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可分为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同一学年内,全日制大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项。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在校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通过我校学生资助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应用条件
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家庭经济困难;
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6周岁者,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努力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新学年开始后,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以下材料:
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②本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说明;
④学生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本科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元。
4.放款核准
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检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学生贷款申请的最终审批。
5.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一次申请,一次发放,分期发放,即学生可以一次性与银行签订多个学年的贷款合同,但银行要分年发放。一学年内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由银行一次性支付。
6.贷款利息
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为准。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政府全额补助,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向学校借款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申请继续贴息。他们应及时向原组织办理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应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务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7.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原则上按照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偿还本金的宽限期为毕业后三年。还款本金宽限期结束后,学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8.违反合同的后果
(1)借用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未按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还款的,经办银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②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违约借款人采取限制措施,拒绝提供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金融服务;
(3)对已经严重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有关行政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④严重违约的借款人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商业信用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通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1.应用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置实施高等教育的院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正在高校就读的大专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
④学生入学前户籍及父母户籍均在本县;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处理程序
学生信用贷款每年申请、审批和发放一次。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应向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贷款的最终审批和发放。
3.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向学校借款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原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行审核后,报经办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务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偿还本金的宽限期为毕业后三年。还本宽限期结束后,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将根据借款合同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不及物动词师范生免费教育
自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国家在教育部直属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师范大学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师范生免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1.享受条件
2007年开始,被录取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的学生,与学校和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余年。自2007年起,新招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对教学有兴趣并符合条件的,也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批准的计划内,在招生两年内转入师范专业,由学校按标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发生活补贴。
2.履行义务
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毕业后,一般回到学生所在省的中小学,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当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满两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终身从教。免费师范生在毕业前和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3.优惠政策
①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
②在相关省级政府的统筹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生毕业生的教师岗位,确保每一名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在中小学都有岗位;
③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学习。
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