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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招生计划

大庆师范招生计划

2021年大庆师范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大庆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程序,完善招生规则,依法管理招生,确保我校2021年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大庆师范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解决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和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招生工作。

1.各批次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关于考生加分或降分等政策的规定。

2.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专业将按录取时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分配,空缺的专业按分数在剩余的投档考生中选择。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他专业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按其成绩录取;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3.理工类、文史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以“分数优先,兼顾志愿”为原则,不存在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也就是说,考生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以下原则录取:

按照单科成绩顺序依次录取。

单科成绩在同一顺序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对于申请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成绩相同,且实行梯度志愿招生的省份,均按以下原则录取: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语文、外语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语文、外语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5.各省区音乐表演专业的乐器种类如下:

黑龙江省报名的乐器种类:长笛和单簧管。

内蒙古自治区报名的乐器类型: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中音、长号、大号、小鼓、马林巴。

湖南省报名乐器种类:长笛、圆号、小军鼓、排鼓、马林巴。

河南省报名的乐器种类:单簧管、长笛、小号、圆号、中音、长号、大号、小鼓、马林巴。

6.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对于申请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当其成绩相同,且实行梯度志愿招生的省份,按以下原则录取: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语文、外语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学校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在一年级通识教育后,会根据学生的成绩和意愿分专业。

8.考生在专业确定后不会转专业。

9.各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不限。

第十条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学校招生计划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照黑龙江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励政策外,学校设立学校奖学金和“铁人”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学校通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政编码:163712

电话:0459-5510088 5510288

地址:http://zsjy.dqsy.net

电子邮件地址:zsjy@dqsy.net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的依据和承诺。

第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校。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退回。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周年师范大学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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