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英文译名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校创建于1954年,位于风景秀丽的北方名城哈尔滨。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医院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全国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结论的高校,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药专业认证单位,2015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同年获得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2016年获批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018年获批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高校”,2020年获批国家中西医结合治疗基地建设项目
第三条学校代码:102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问题,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招生监察,设在纪委办公室。
第五条招生就业部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文件、规定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规定;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的各类疑问,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5.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研究、论证、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并上报审批。组织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招生;
6.审核被录取新生的信息,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的各类遗留问题。
第三章入学和毕业
第六条凡报考我校的全日制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计划按省、专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条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得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九条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和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全国高校考试成绩为依据,遵循考生志愿,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学校按包含考生名次信息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数学、外语、综合、语文的顺序录取理工科学生。文学类按照语文、外语、综合、数学的顺序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高级职务考生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设置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级差为“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情况下,档案将被撤回。
考生成绩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考生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不服从其他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1:1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在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和减分;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各专业语言不限。八年制中医专业以英语为外语。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均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五条护理专业推荐男性身高17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或色弱考生;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很难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学校不设预约计划。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其他杂费。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学校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解决学费和生活费。同时,通过企业赞助、社会各界捐赠等形式,学校还设有企业助学金和奖学金,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俭学解决生活费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联系企业和社会各界,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政编码:150040
联系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87267011。
87267012、87267013、87267014、87267015
电话:0451—82193453
川:0451—82193026
网站:http://zsjy.hljucm.net
第二十四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位于佳木斯市。负责学校部分本科专业的培养。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部:招生与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政编码:154007
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电话:0454—6050339
川:0454—8782721
网站:http://jyzsjy.hljucm.net/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过去学校关于招生的要求和政策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