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三,学校层面:高等职业教育
四。学校代码:13911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星路辛格路10号
校园:天津市河北区建昌路41号
不及物动词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艺术类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基础扎实,师资力量雄厚,形成了独特的艺术设计教育格局。学院占地约110亩,图书馆藏书12万余册,成为培养设计专业人才的摇篮。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院与天津美术学院等院校签订了合作协议,为我院毕业生继续深造、取得本科毕业证建立了直通车,提供了便利条件。
学院开设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包装艺术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人物设计、摄影与录像艺术、书画艺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等。对于学生的就业来说,会扩大更多空,大学毕业生就业优势很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成立招生监督委员会,强化内部自我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办公室主任负责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电话是022-26786331。
第五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和生源状况,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原则分配各专业招生计划,制定2021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各省招生规模以省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多、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后,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住宿:800元/生日4间,700元/生日6间,600元/生日8间。专业收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志愿、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之和录取。如有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的原则。平行志愿所在省份有艺术类考生的,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采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先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再按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依次录取。如果考生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也就是说,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江苏省内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者。天津考生应执行《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三条天津市考生选拔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
1.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我院选修科目的要求。当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实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的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份相关招生要求:
1.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开展招生工作。
2.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我院选考科目的要求。当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体检和复检。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要慎重报。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被高校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控制线,且必须通过联合或统一的专业考试。
第十九条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新招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的规章制度、《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三条转专业政策应符合我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以往关于高职招生的任何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咨询和查询方式
网站:http://www.gmtj.com
E-mail:tjgyms@126.com
电话:022-26786329
川:022—26773252
纪检电话:022—2678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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