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发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业大学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业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1
学校地址: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2号
西院:天津市西青区津通公路19号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清池一村
不及物动词基本信息:天津农业大学创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的农业大学。现有三个校区。学校有15个学院,7个学科,47个本科专业;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9个,专业型硕士授权点4个。2017年获批2017-2020年天津市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作物科学、兽医学、水产3个一级学科为博士学位建设授权学科。学校拥有天津市一级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5个。有4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批准11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11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8个天津市思想政治教育示范课程。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和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本科和高职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本科和高职招生有关重大问题,主动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驻天津农业大学纪检组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设有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不同专业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发送各省招生委员会, 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规模视相关信息而定。 同时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和上级批准,生源好、志愿够、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用预约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录取执行本省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对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进行排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同科同批次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转入不完整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在高考不改革的省市,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单科成绩仍相同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的考生适用第十条。内蒙古考生以第十一条为准。
第十条已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1: 1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在招生三个月内,应当对考生进行体检和复检。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
第十四条天津农业大学所有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文,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英语口语无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接收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入学资格的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较好的考生。平行志愿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为准;顺序实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普考专业测试成绩×50%。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总体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我校为农业大学,享受农业大学优惠录取政策。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学费标准:农学、经济学、管理学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2000元;专业5000元;预科阶段每个学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标准:6间带独立卫生间的房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房间里没有单独的卫生间。每个学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天津农业大学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录取的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被招收的新生必须在大一第一学期新生报到截止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天津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根据教学计划训练学生。
需要调整专业要求的考生,需要在第一学期结束,对自己的学习成绩和各方面进行评估后,结合学校的资源进行调整。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转专业。
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选择我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考试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专业辅修为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本专业学位。所有辅修专业都在假期单独授课。
第二十二届新生将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生将转到东校区。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奖学金、剑桥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等。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学校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授予天津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业大学学士学位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院校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在学院起点本科学习”字样;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上注明“高等职业教育”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农业大学2021年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已经天津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农业大学以往有关本科、高职招生的任何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业大学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的咨询和查询方式
网站:https://www.tjau.edu.cn
电子邮件:zhaosheng@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招生监督电话:022-23786539
东校区:中国天津市西青区津荆路22号。邮政编码:300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