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招收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高校
学历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6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
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学结合,工、理、管、文、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2个,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艺术等学科。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学者、有情学者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拥有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批准1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22个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学位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二章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招生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各类专业测试和录取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天津理工大学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色、生源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31个省份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教育部批准发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高考志愿和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综合素质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校,执行有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本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将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和高考总成绩为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先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当其所在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未完成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各省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确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录取专业。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外省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优先录取英语、语文、数学成绩较高的考生和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的视力、色觉、身高等都有要求。具体体检标准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西藏新疆高级中学研究生项目、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特殊项目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非外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写。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试。
第二十条学校在外省的录取批次以省级安排为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听障学生单独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后,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不得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第五章准入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申请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审核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进行一次体检和复试。艺术类考生和高水平运动队入学后要进行一次专业复试。在复试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按照教学和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七条天津理工大学各类奖学金覆盖近40%;学校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制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的,授予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毕业证,高职本科毕业证注明“学院起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转专业按《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科学年制学费标准:文科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4400元;工科、外语类专业每学年每生5400元;艺术设计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2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5000元;中外合作办学:①与加拿大西库蒂米魁北克大学合作的动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3万元;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锡库蒂米分校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③与加拿大汤姆森大学合作的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④与大阪产业大学合作的工业工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专业收费情况详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21年新生报名信息。
住宿标准:4人每学年1200元,6人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大学软件学院招生,联合培养录取的学生按联合培养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大一学生就读于天津理工大学。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年度招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任何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录取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1号
邮政编码:300384
电话:022-60216795
监督电话:022-60215041
网站:http://zsb.tjut.edu.cn
E-mail:zsb@tjut.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