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发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及招生考试其他有关文件,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最重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最重要依据。
第三条章程经天津市教委审核后,通过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覆盖学生来源的所有省市。
第四条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学校代码:10058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历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9号
学校简介:
是天津工业大学与天津市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天津市重点建设。这所学校历史悠久。创建于1912年,2000年更名为天津工业大学。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2018年,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与天津共建大学。是中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高校之一,现已发展成为多业、理、文、管、经、法、文、医协调发展的高校。
第二章招生组织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我校招生机构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本科招生委员会吸引师生和校友代表出席,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我校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在我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31个省份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教育部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数量和招生计划,应按规定时间报送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高校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我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招生情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录取时,我校会根据各省的学生情况和预约计划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高考报考平行志愿所在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执行。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政策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原则,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条例》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我校在申报和安排普通录取专业时承认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性加分项目,艺术类录取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准入原则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分数不分级”的原则,即同一填报单位的考生按其填报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排队顺序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非高考改革省市,同一投档单位、同一专业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相同,那么按照不同科目: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录取;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招生;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转入同一填报单位且未报名专业的;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高考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 1”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软件工程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外省的有关规定及天津工业大学2021级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英语专业对英语语言考生有要求;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专业课程不具备开设非英语语种的条件。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条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以当地省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执行。正常完成学业的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缴纳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取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仍按学年制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与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合作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通信工程专业学费为22000元/年,与美国博林格林州立大学合作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为24000元/年。
住宿费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执行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本科招生办公室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有关要求和我校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被招收的新生应按我校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入伍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的《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在我校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在校期间对其他专业感兴趣并有特长的同学,可以申请转专业;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培养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符合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贫困家庭学生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我校建立了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为基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第七章招生咨询录取信息查询方式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和录取信息查询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学校网址:http://www.tiangong.edu.cn;
本科招生网地址:http://zsb.tiangong.edu.cn;
联系电话:022-83955227;
办公室邮箱:zhaosheng@tiangong.edu.cn。
第二十八条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滨水西路399号,邮政编码:300387。
第二十九条我校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监事的联系电话为022-83955190。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等十四个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试科目要求和招生专业综合素质评价。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告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后,如遇全国或部分省级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招生政策规定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