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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对象

2021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招生管理司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名称: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95 113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位置: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校区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二校区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校区

学院简介: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它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以培养专科层次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医、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等10个专业。北京卫生职业学院与北京市医疗卫生行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北京市医学教育资源优势,成为北京市培养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的主要基地。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院长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学院只招收参加过高考并具有相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的考生。

第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德、智、体、美评价的原则。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他相应录取条件。

第九条同一科目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投档时会按顺序搜索考生志愿。考生只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符合其所报志愿要求,且本专业招生计划未满,即可被本专业录取。

第十条分数相同的,志愿优先在前;志愿相同的,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按语文、数学、英语顺序优先录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优秀学生、体育成绩突出或有特长的考生。

第十一条报名后,如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按上述办法再次招收和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在贯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的前提下,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眼睛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

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m;

嗅觉迟钝、口吃的人不宜报考;

肝功能异常者不宜申请;

对青霉素过敏的护理、助产专业不宜报考;

护理和助产专业只招女生。鉴于行业特殊需求,不建议报考身高1.55m以下的护理与助产专业;

考虑到医学教育的特殊要求,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报考我院,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新生身体健康情况以入学后体检为准,达不到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由学院负责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届迎新班招生

培养目标:“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专业定向班”为北京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康复等专业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的实用技能型卫生人才。

培养模式: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技术三年制专科。在“三个一”即一年基础课、一年临床课、一年临床实习的基础上,增加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与康复理论及多项基本技能的训练。

报名条件:

1.户口在海淀、房山、昌平农村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

2.身体健康,符合《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和我院关于考生身体条件的补充规定;

3.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成绩或相关考试成绩符合我院对考生的要求。

志愿服务的说明和要求:

1.考生按照北京市高校招生专业2021年提前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方式,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

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不能跨区县填报志愿;

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不超过所在区县定向专业数;

4.考生填报志愿,严格按照为考生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填报信息。考生本人要对自己在志愿填报中的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

录取原则: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或考试成绩合格,以及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要求的,按考生志愿顺序和专业顺序依次录取。

2.在第一次录取过程中,如果预录取考生主动放弃专业志愿,经多方联系不上考生,则向下录取;

3.如果分数相同,则志愿优先在前。志愿相同的,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异的考生。

4.定向班预录取考生须与定向所在区卫计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方可正式录取。

地点: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医学检验技术和医学影像技术的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一校区进行,康复技术的教学过程在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第三校区进行。

培训费:定向生培养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学生就业:学生入学前由相关区县卫计委根据与其签订的协议进行录取。学生毕业后限定到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就业,纳入区县事业编制。服务期至少六年,具体服务期视各区县卫计委具体要求而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第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网站为www.bjwszyxy.com,招生实践与就业办公室咨询电话为63209026、63209027、63209118、63209168,招生监督电话为63209057、63209001。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实习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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