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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发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2021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章程的制定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

邮政编码100102

河北省固安县永定北路005号

邮政编码102602

7.学校简介:

学校创建于1979年,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等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大学、国家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主办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教育部人工智能学院试点高校、“一校, 一品”高职院校校园文化学院,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就突出的案例大学,北京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建设大学,北京特色高水平工程师学院建设大学,北京特色。

第三条组织和职责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招生部门的招生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计划,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开展。

第四条招生目标

已通过2021年高考资格审查,身体健康的考生。

第五条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900元/学年。

第六条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建设重点和以往招生情况,编制并报送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准入规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新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相关的加分政策和细则。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计入总分,按总分择优录取。

3.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和“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招生时,均无相关科目成绩或额外考试要求。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无年级差异。

3.1.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时,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按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将被辞退。

3.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严格按照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录取。没有规定的,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特殊专业的申请要求。

4.1.玉器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设计专业报考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

4.2.国际商务专业申请要求:本人有志于从事空空乘及相关服务行业,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步态自由,动作协调;无色、无力、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且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外伤后遗症;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纹身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没有口吃或舌头短;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和传染病。

第八条教学语言

所有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登记

被录取后,考生按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新生报到日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请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审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进行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退回原单位处理。

2.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

1.学校有完整的“奖、助、贷、勤、补、赔”资助体系,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成长为全方位的人才。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入学手续设立了“绿色通道”。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伙食补助;学校设立各级奖学金和助学金,覆盖学生人数的45%。

3.入学后,顺利通过体检和政审并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国家将给予相当数额的补助和学费补偿,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相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学历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其他说明

1.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高考招生。

3.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联系信息

电话: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监督电话:64720765

学校网站:http://www.biem.edu.cn

网站:http://zs.biem.edu.cn

微信号:biem-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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