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结合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857。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办学层次:大专,学制三年。
第六条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方圆西路5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北李家1号
北京市丰台区胡阿祥新庄90号
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路7号
第八条办学特色:学院具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黄炎培优秀学校、北京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北京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训基地、北京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学校、北京示范性创业中心,2019年 北京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北京职业学院信息技术专业教师培训基地被评为北京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和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第九条招生对象:
1.北京: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2.其他省份: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
第十条招生条件:根据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不组织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根据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等学校的招生法规、政策和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及其他录取条件;
3.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考生身体状况要适合专业要求的体质;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果他们隐瞒病史,学院将按照《学籍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4.对于北京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同一科目考生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投档。投档时会按顺序搜索考生志愿,符合填报志愿且该专业招生计划未满。考生将被该专业录取。备案后,如有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将向社会公布,再次招收考生,按上述办法录取;
5.美术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组织的美术统考,成绩达到专科合格线,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于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7.没有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三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录取结果按当地招生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由学院负责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住宿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住宿标准收取,每年550-900元。
第十六条其他情形:
1.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等。,可以获得奖学金。我院高职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
2.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在科技成果、精神文明、文化体育竞赛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可以获得专项奖学金。
3.贫困家庭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电话:010-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网站:www.bitc.edu.cn
查询邮箱:zsb@bitc.edu.cn
附件: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时间为一年。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01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