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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简章

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简章

2021年北京联合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北京联合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北京联合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联合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研究生章程另行公布。

第三条北京联合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评价德、智、体、美、劳,综合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察其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方向、吃苦耐劳精神等。,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北京联合大学。

第五条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北京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本科、高职。

第六条办学地点:主校区为北四环校区,学校目前有12所高考招生学院,分布在北四环校区、工体北路校区、学院路校区、外关谢杰校区、红岭金桥校区、垡头校区、蒲黄榆校区。学校网站:http://www.buu.edu.cn。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件

第七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招生计划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目标、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各省生源状况,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报北京市教委、教育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和往届学生限制。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的健康要求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如有特殊要求,请参考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及家属无精神病史、癫痫、癔症等。考生高考体检信息须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相关要求;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报考语言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口齿清晰,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病,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报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体态正常,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慢性病史,无腰椎疾病,本人及家人无精神病史。

第十二条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各省市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90%以上。

第十三条报考软件工程、金融、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在110分以上,数学成绩必须在100分以上。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在110分以上;报考初等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考生,高考语文、英语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报考英语的考生须高考语文成绩达到90%以上,英语成绩达到95%以上并通过外语口语测试;报考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科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数学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报考汉语言文学和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必须达到90%以上。

第十四条除特别注明外,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五条除小语种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我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只采用英语授课,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双语授课。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凡有表演专业省级统考的省份,必须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招生规定,在省级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填报我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的高考志愿,必须通过本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取得本科层次证书。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投档线;

填报我校高考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线;

北京考生填报我校音乐学专业高考志愿,须通过北京市公办普通高校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与舞蹈教育专业本科层次考试,并取得证书。他们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的投档线。

第十七条学校预留普通本科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质量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在顺序志愿录取中,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为第二志愿考生预留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进行。北京的“双培计划”严格按照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从高分到低分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除了以上,其他省份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文理分省,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生按语言成绩和综合成绩依次排名;理科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

高考改革省份,不分文理,对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随机录取到计划不全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招生时在计划中单列或分本科、本科二批及以下批次,该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如因各省录取批次和投档方式调整导致录取原则发生变化,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类加分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投档细则按各省要求执行,投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1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高考成绩相同,按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录取方法

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高考成绩一样,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选学生。

3.表演专业录取方式

使用校考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分文理,统一排序。学校专业分数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的评分方法文科用高考成绩,理科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转换分数=高考分数×。

5.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绘画专业不分文理科招生计划,按照文理科排序录取;文科和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分别按文科和理科排序。

第二十三条单招教师本科录取原则上实行单招考试。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的中专、职高应届毕业生;

2.考生要具备当老师的基本素质;

3.所报专业与中等教育所学专业相当或相近;

4.符合《章程》第十一条规定的师范类专业的身体外貌和健康条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指定的单招单考教师本科分数线;

6.考生须通过学校相关专业单独考试,成绩合格;

7.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华侨、港澳台省的省外联合招生,按中国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台湾省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按台湾省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港教统字〔2021〕1号, 澳门和台湾)以及北京联合大学2021年公布的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按台湾省地区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五条残疾考生按照北京联合大学2021年残疾人单招考试及单招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录取。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通知书、助学金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被录取的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录取手续。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试,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进行录取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及体检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校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专业4200-5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类本科专业免费,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36000元/年,物流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48000元/年。各专业位置及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三十条学校相关招生政策和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s://zsxx.buu.edu.cn;联系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一条学校过去关于招生的要求和规定如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联合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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